六、樹牢生態保護責任意識,強化激勵約束
健全生態保護考評體系,加強考評結果運用,嚴格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推動各方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各自義務。
(一)落實主體責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樹立正確政績觀,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加強政策宣傳,積極探索實踐,推動改革任務落細落實。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充分發揮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要問題。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要協調推進改革任務落實。生態保護地區所在地政府要統籌各渠道生態保護補償資源,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杜絕邊享受補償政策、邊破壞生態環境。生態受益地區要自覺強化補償意識,積極主動履行補償責任。
(二)健全考評機制。在健全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體系的基礎上,對生態保護補償責任落實情況、生態保護工作成效進行綜合評價,完善評價結果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按規定開展有關創建評比,應將生態保護補償責任落實情況、生態保護工作成效作為重要內容。推進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加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結果公開力度。將生態環境和基本公共服務改善情況等納入政績考核體系。鼓勵地方探索建立綠色績效考核評價機制。
(三)強化監督問責。加強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進展跟蹤,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實施效果評估,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開展不力、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部門納入督察范圍。加強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規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主動謀劃,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各項制度建設,切實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努力開創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美麗中國建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