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降低違約風險。
2020年12月31日前,各地貿促會根據實際情況,免費為受疫情直接影響的企業出具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各地法院應當依法妥善審理涉企相關合同糾紛,由于疫情影響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不可抗力等規定進行審理。
24慎用強制措施。
堅持謙抑慎刑司法理念,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涉及司法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要慎重使用,對企業相關人員慎重采取羈押強制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25加大法律服務力度。
組織省中小企業律師服務團通過12348熱線、“粵省事”法律服務專區及其他方式為企業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挑選一批律師所免費為中小企業提供法治體檢、糾紛化解、參與訴訟、出具法律意見等專項服務,由省律師協會在抗疫情專項公益基金中對律師服務費予以補貼。公證、仲裁等服務窗口開通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實行案件優先受理專人負責辦理,部分事項實行減、免、緩收費制度。
26加強政務服務保障。
利用“粵商通”平臺提供一站式涉企政務信息服務,提供企業員工健康申報、國資物業租金減免、法律咨詢、融資對接、網上招聘等服務。發揮中小企業訴求響應平臺作用,推動各地各部門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及時解決中小企業疫情期間的突出問題。發布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軟件產品和服務目錄清單,通過減免費用等措施鼓勵中小企業提升數字化能力。充分發揮“網上中博會”作用,為中小企業免費發布企業、產品信息,設立“抗擊疫情”專欄,發布扶持政策,展示相關產品、智能技術及服務,線上線下相結合為中小企業拓展市場。
本文件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各項政策措施除有明確規定的時限以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政策措施分工表 | ||
序號 | 政策措施 | 責任單位 |
1 | 保障復工復產防控物資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2 | 取消超出防疫必要的復工復產條件和要求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3 | 拓寬招工渠道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工商聯,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4 | 降低用工成本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5 | 降低租金成本 | 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6 | 降低稅費成本 | 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
7 | 降低社保成本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稅務局 |
8 | 降低水電氣成本 | 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9 | 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10 | 加大工會經費返還補助力度 | 省總工會 |
11 | 紓解現金流壓力 | 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
12 | 加大貸款支持力度 | 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
13 | 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 |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
14 | 利用供應鏈融資 |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
15 | 優化小額貸款服務 |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
16 | 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力度 | 省市場監管局 |
17 | 支持擔保融資和租賃融資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
18 | 充分發揮廣東省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功能 |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
19 |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 省科技廳 |
20 | 加大生產型外貿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 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21 | 加大文旅體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 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省財政廳 |
22 | 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23 | 降低違約風險 | 省貿促會、省法院 |
24 | 慎用強制措施 | 省委政法委 |
25 | 加大法律服務力度 | 省司法廳、省工商聯 |
26 | 加強政務服務保障 | 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