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點對點”組織專車、專列等方式幫助異地務工人員返粵返崗,各地可給予一定補助。實施線上“南粵春暖”活動,引導勞動者選擇網上服務平臺、微信公眾號等非接觸式途徑,確保求職就業不停歇。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的企業,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介紹員工,符合條件的可按每人400元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二、階段性降低中小企業運營成本
4降低用工成本。
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
5降低租金成本。
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確保減免租金落到實際經營承租戶。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單位適當延長租金減免時限。對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各地可給予一定運營補貼。
6降低稅費成本。
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準許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落實好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
7降低社保成本。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階段性免征中小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2020年2月至6月,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半征收政策結束后,符合粵府〔2020〕12號文降費條件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社保費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保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