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關于深化標準化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關于培育和發展粵建協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標聯[2016]109號)、《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國質檢標聯[2017]536號)、《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為規范采石場邊坡生態修復行為,更好地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和生態修復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結合廣東省建材行業實際情況,現由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負責牽頭,面向全行業公開征集《采石場高陡邊坡生態修復工程技術標準》團體標準的參編單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參編單位的團體標準項目:
《采石場高陡邊坡生態修復工程技術標準》
二、參編單位資格條件:
1、參編單位應為依法經營且在建材礦山、生態修復種苗及生態修復施工等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企業,重視標準化建設。
2、參編人員應熟悉行業相關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專業素養與理論水平,并能夠積極參與標準起草的各項工作,確保標準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先進性。
三、參編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1、列入參編企業名稱;
2、將企業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員姓名列入團體標準起草人名單(每個企業限定為列名1人);
3、協會向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及起草人頒發證書。
4、標準起草單位將優先享有參與本標準修訂的權利。
四、參編單位將承擔以下義務:
1、能夠堅持全程參加標準起草工作會議、積極參加與標準起草相關的各類座談會、討論會、協調會及調研活動,按時完成標準起草的各項工作任務;
2、能夠共享本單位在行業統計指標和業務規則規范方面所取得的優秀成果,為標準起草工作提供參考;
3、在標準起草過程中發表獨立見解,并逐字逐句對標準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
五、參與原則
標準參編單位應對所制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要求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源并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以確保標準的研究編制工作按時如期完成。
六、參編單位規模
10家左右。
七、申報要求
團體標準的編制,不僅有利于規范行業的有序競爭,也有利于保持企業在相關領域的競爭力和領先優勢。有意作為團體標準參編單位的企業,請將加蓋單位公章的起草制定意向回執表發回協會秘書處。公開征集截止日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