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建材行業職業道德準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省建材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增強從業人員的誠信和法律意識,提高我省建材行業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從而進一步提高我省建材行業服務標準和服務質量,特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建材行業包括廣東省內從事建筑材料制造、研發、設計、經營、流通、教育、服務、檢測、認證、傳媒等及其他相關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廣東省建筑材料行業協會(簡稱“廣東省建材協會”)負責準則的制訂、修改、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遵紀守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做到依法從業。
第五條 愛崗敬業,從業人員要以奉獻社會為宗旨,以集體主義為原則,樹立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提高專業素質和業務素質,在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實現社會效益的過程中體現自我價值。廉潔自律,自覺維護本行業聲譽和單位的名譽。
第六條 誠信為本,要堅持公平交易原則,重合同、守信用,牢固樹立用戶至上的理念,真誠對待用戶,竭誠為用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杜絕各種虛假欺詐行為,決不損害用戶利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競爭,不得以任何形式貶低、詆毀他人,不得竊取他人的商業秘密,未得他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其商業秘密。
第七條 服務至上,把廣大消費者的滿意放在首位。熱心、耐心、虛心、具心對待消費者,從消費者的利益出發,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八條 樹立綠色環保、經濟循環的理念,推進資源節約和清潔生產,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推動我省建材行業可持續發展。
第九條 團結協作,企業之間要在尊重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加強聯系,互通信息,交流經驗,擴大合作,共同維護和發揮行業整體優勢,形成團結協作、共同提高的行業氛圍。
第十條 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社會。
第十一條 本準則由廣東省建材協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