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推進存量建筑改造。落實大規模設備更新有關政策,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推進熱泵機組、冷水機組、外窗(幕墻)、照明設備、電梯等更新升級,推進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測評工作,推進公共建筑制冷系統節能改造。推動運行能耗超限額的公共建筑納入重點用能建筑名單,促進重點用能建筑開展包括圍護結構、機電系統、監測與控制系統在內的深度節能改造。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申報國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到2025年底,“十四五”期間累計完成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面積3000萬平方米以上。
3. 加強建筑運行管理。開展全省建筑節能工作情況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政策標準落實情況。推動建立公共建筑運行調適制度,鼓勵公共建筑定期開展建筑節能運行調適工作,加強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運行調適。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性能后評估工作,各地市加強既有公共建筑現狀摸查。鼓勵采用大型公共建筑“業主自建+數據共享”模式進行建筑運行能耗及能效監測管理,對高能耗建筑進行能耗和能效公示。以能耗限額為基礎,探索建筑領域碳交易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