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24年度報告》,全面介紹了2023年以來各領域各部門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措施和重點工作的成效,梳理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新部署新要求,展示了中國減緩、適應氣候變化、全國碳市場建設、政策體系和支撐保障以及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等方面的進展。
報告表示,在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試點的基礎上,將政策實施城市擴大到 100 個,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涵蓋的產品由 75種增加至 100 種。
政策支持
2023 年 7 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是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上的一次重要會議,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會議要求處理好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重點攻堅和協同治理、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外部約束和內生動力、“雙碳”承諾和自主行動的關系。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不是別人要我們做,而是我們自己必須要做。我們承諾的“雙碳”目標是確定不移的,但達到這一目標的路徑和方式、節奏和力度則應該而且必須由我們自己作主,決不受他人左右。
2023 年 12 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是推動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政策文件。文件提出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確保能源安全,重點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費,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加強碳排放雙控基礎能力和制度建設,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大力提升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強化區域適應氣候變化行動。
2024 年 7 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進行系統部署。到 2030 年,節能環保產業規模達到 15 萬億元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 25%左右,營運交通工具單位換算周轉量碳排放強度比 2020 年下降 9.5%左右,主要資源產出率比 2020 年提高 45%左右。文件圍繞構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空間格局、加快產業結構、能源、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綠色轉型,以及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推動消費模式綠色轉型、發揮科技創新支撐作用等 3 大環節,部署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積極減緩氣候變化
1.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成效顯著。2023 年,中國規模以上裝備制造業、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分別比上年增長 6.8%、2.7%,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分別為 33.6%、15.7%,三次產業結構調整為 7.1:38.3:54.6。2012年以來,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累計下降超過 36%。
累計遴選 421 家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圍繞“工業互聯網平臺+綠色低碳”方面累計遴選培育 28 個典型標桿案例;
累計創建國家級綠色工廠 5095 家、綠色工業園區 371 家、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605 家、累計建成生態工業園區 73 家;
累計培育 196 家綠色數據中心,綠色產品認證范圍拓展至 92 種產品,頒發綠色產品認證證書 2.6 萬張。
2.城鄉建設領域節能降碳成效顯著。建筑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快速推進。2023 年,全國城鎮新建綠色建筑面積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達到 95%,全國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 5.37 萬個、新改造水電氣熱等各類老化管線 7.6 萬公里、實施建筑節能改造 1.16 億平方米。
3.減污降碳協同推進格局初步形成。中國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成效顯現,2013—2023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下降超過 85%、60%的同時,碳排放強度下降超 34%。
多層次多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穩步推開。啟動第一批涵蓋 21 個城市和 43 個產業園區的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試點并開展培訓,發布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典型案例。
主動適應氣候變化
國家或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資助。對合作區單位牽頭承擔、參與承擔的國家或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分別按100%、50%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同一單位單個項目配套資助不超過1000萬元。國家或廣東省有明確配套要求的,按相關文件執行。
基礎設施與重大工程領域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有所提升。開 展交通基礎設施韌性提升關鍵技術等交通強國建設試點,研究 完善與氣候變化相適應的水運工程標準。開展 110 條惡劣天氣 高影響路段優化提升工作,相關路段因惡劣天氣導致的交通事 故同比下降 54%。
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
1.《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頒布實施。2024 年 5 月 1日起施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首次以行政法規的 形式明確了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這也是中國應對氣候變化 領域的首部專項法規。
2.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政策法規基礎框架搭建完成。印發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發布了登記、交易、結 算三項規則,組織制修訂碳排放核算報告和核查指南、配額分 配方案等規范性文件,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共同 形成了涵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的 多層級制度體系。
3.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活躍度明顯高于第 一個履約周期。截至 2023 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年 二氧化碳排放量約 51 億噸,納入重點排放單位 2257 家。第二 個履約周期成交量、成交額占總數的比值分別比第一個履約周 期增長約 19%、89%。
4.碳排放數據管理的制度體系進一步加強。修訂出臺《關于 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碳排放數據造假納入刑事制裁范疇。修訂出臺核算核查指南,優化核 算方法。
5.日常監管工作機制初步建立。建立“國家—省—市”碳排 放數據質量三級聯審機制,2023 年審核數據 300 多萬條。
6.扎實推進擴大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組織開展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以下簡稱 擴圍)專項研究,編制《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水泥、鋼鐵、鋁冶煉行業工作方案》。持續推進擴圍基礎準備工作,印發了水泥、鋁冶煉行業核算與報告指南等四項技術規范。推進重點行業歷史數據治理,對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注冊登記系 統、交易系統等基礎設施功能進行升級改造,加快推進將水泥、 鋼鐵、鋁冶煉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項基礎準備工作。
7.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取得新進展《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與全國碳排 放權交易市場共同組成完整的全國碳市場體系。制定發布項目 設計與實施指南、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規則、注冊登記規則、 交易結算規則等配套制度文件。發布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電、 并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等首批 4 項方法學。2024 年 1月 22 日,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啟動。2024 年 6 月, 市場監管總局批準一批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 查機構,具備了開展項目和減排量申請登記的基礎條件。
持續完善政策體系和支撐保障
1.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初步建立。建成生態環保金融支持項目 儲備庫,截至 2024 年 3 月底,獲得金融機構授信金額約 2100億元,發放貸款約 640 億元。繼續實施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已到期退出,存量再貸款仍可繼 續發揮作用。截至 2024 年 6 月底,兩個貨幣政策工具的余額分 別為 5478 億元、2194 億元。2023 年綠色債券發行超過 8300 億 元。2023 年末,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 30.08 萬億元,同比增長36.5%,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間接碳減排效益項目的貸款合計 占綠色貸款的 67.3%。截至 2023 年底,23 個地方氣候投融資試 點授信總額 4553.84 億元。
2.政府綠色采購政策輻射范圍逐漸擴大。在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試點的基礎上,將政策實施城市擴大到 100 個,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涵蓋的產品由 75種增加至 100 種。
3.碳足跡管理體系工作穩步推進。印發《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明確碳足 跡管理工作目標和實現路徑,強化任務分工和政策協同。依托 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建立國家產品碳足跡因子數據 庫。研制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推動開展碳足跡因子 計算工作。
4.全國和地方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不斷完善。持續完善能源 活動和工業過程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清單 常態化編制。開展重點企業甲烷排放核算報告制度和核算方法 學研究,并對含氟氣體核算報告提出明確要求。
5.發布權威的本地化排放因子。開展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 庫建設,推進本地化排放因子及相關參數入庫。發布 2021 年全 國、區域和省級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國電力平均二 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量),以 及全國化石能源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6.碳監測評估試點建設持續推進。開展重點行業、城市和省 級、區域三個層面的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構建煤炭生產等行業的溫室氣體監測技術體系,構建重點省份碳排放遙感核算方 法,強化監測數據與核算數據的交叉驗證。16 個試點省市已建 成 84 個高精度、172 個中精度監測站點,10 個國家背景站已開 展溫室氣體濃度業務化監測并與國際監測水平接軌。印發 10 余 項技術指南或規程,建立碳監測評估技術體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