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組織實施
(三十二)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本地區本部門綠色轉型的重點任務,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各相關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要積極推進本領域綠色轉型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制定實施碳達峰碳中和綜合評價考核制度,科學開展考核,加強評價考核結果應用。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三十三)加強法治保障。各有關單位要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法典和能源法、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研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專項法律。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引導民事主體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