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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大力推動建材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
        來源: | 作者:秘書處 | 發布時間: 2024-08-13 | 7238 次瀏覽 | 分享到:

        (二十六)優化綠色轉型投資機制。創新和優化投資機制,鼓勵各類資本提升綠色低碳領域投資比例。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重點行業節能降碳、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重點項目積極予以支持。引導和規范社會資本參與綠色低碳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綠色轉型相關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二十七)完善綠色轉型價格政策。深化電力價格改革,完善鼓勵靈活性電源參與系統調節的價格機制,實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儲能價格形成機制,健全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政策,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完善居民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支持地方完善收費模式,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改革,建立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激勵機制。

        (二十八)健全綠色轉型市場化機制。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完善交易制度規范及登記、出讓、轉讓、抵押等配套制度,探索基于資源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健全法規制度,適時有序擴大交易行業范圍。完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加強綠電、綠證、碳交易等市場化機制的政策協同。

        (二十九)構建綠色發展標準體系。建立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推進基礎通用標準及碳減排、碳清除相關標準制定修訂,制定企業碳排放和產品碳足跡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加快節能標準更新升級,提升重點產品能耗限額要求,擴大能耗限額標準覆蓋范圍。完善可再生能源標準體系和工業綠色低碳標準體系,建立健全氫能“制儲輸用”標準。

        十一、加強綠色轉型國際合作

        (三十)參與引領全球綠色轉型進程。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塑料污染治理等領域國際規則制定,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氣候治理體系。推動落實全球發展倡議,加強南南合作以及同周邊國家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圍內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

        (三十一)加強政策交流和務實合作。拓展多雙邊對話合作渠道,加強綠色發展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大力宣傳中國綠色轉型成效,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加強綠色投資和貿易合作,推進“綠色絲綢之路”建設,深化與有關國家務實合作,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鼓勵綠色低碳產品進出口。加強綠色技術合作,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外方開展學術交流,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加強綠色標準與合格評定國際合作,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制定修訂,推動與主要貿易伙伴在碳足跡等規則方面銜接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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