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大型骨干企業訴求辦理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大型骨干企業訴求辦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0日
廣東省大型骨干企業訴求辦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業壯大規模增強實力的指導意見》(粵發〔2013〕6號),進一步提高服務大型骨干企業水平,規范大型骨干企業訴求辦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訴求,是指列入省重點支持大型骨干企業目錄的企業提請行政機關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企業訴求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正當理由和事實依據。
第三條 企業訴求辦理方式分為獨辦、分辦和會辦三種。只需一個單位單獨辦理的為獨辦;需兩個以上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辦理的為分辦;需一個單位牽頭會同其他單位辦理的為會辦,牽頭辦理單位為主辦,協同辦理單位為協辦。
第四條 省培育發展大型骨干企業協調工作組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企業訴求辦理工作。
省培育發展大型骨干企業協調工作組日常辦事機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作為企業訴求的交辦單位,負責企業訴求的收集、交辦及督辦。
省有關單位及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含順德區人民政府,下同)作為企業訴求的承辦單位,要明確訴求辦理工作的分管領導、承辦部門和人員。
第五條 企業通過省大型骨干企業服務信息交流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提出訴求。交辦單位原則上每月收集整理一次企業訴求,于月底前向承辦單位發送訴求辦理通知,同時通過服務平臺進行網上交辦。
時效緊急的訴求,企業可即時向交辦單位提出,由交辦單位直接交有關單位辦理。
第六條 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企業訴求,交辦單位經向相關企業解釋說明后不予交辦,并以規定表格回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