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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
        來源: | 作者:秘書處 | 發布時間: 2015-06-26 | 22067 次瀏覽 | 分享到:
                                                  廣東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省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2日

         

         

        廣東省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

        協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12號,下稱《意見》),深入推進廣東省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規范投資行為和市場秩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行政、簡政放權、放管并重,進一步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創新投資管理方式。2016年6月底前,建成全省統一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健全透明、規范、高效的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著力解決部門放權不同步、基層承接能力不足、監管機制不健全、監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問題,確保接住管好、監管有效和服務到位,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釋放市場活力。 
          二、基本原則

          (一)精簡規范。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清理涉及投資項目管理的審批監管事項,規范和優化審批流程等事項。全省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項目,實行統一的管理事項清單、項目審批標準、項目編碼管理、全程網上辦理和全程協同監管,落實并聯審批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分類分級。區分項目類型,相應調整用地(用海)預審、規劃選址、環評(海洋環評)審批、節能審查等審批權限,明確審批監管責任主體,盡快確定下放層級和同步下放的審批監管權限。創新監管方式方法,通過監管標準化、規范化,整合監管隊伍力量,建設與監管層級相適應的監管隊伍、確保接住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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