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金融政策支持。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智能制造項目優先給予信貸支持。支持金融和投資類企業、信用和融資擔保企業、小額貸款機構等創新融資方式,為智能裝備企業和制造業智能化改造拓寬融資渠道。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探索設立省智能制造產業基金,引導和支持社會資金進入智能制造創業投資領域。鼓勵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支持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發展壯大。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融資或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融券和中期票據,支持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票據。探索裝備租賃和融資租賃模式,鼓勵探索開展智能裝備租賃和融資租賃業務,建立裝備租賃和融資租賃擔保機制,發揮金融杠桿作用。探索建立由項目業主、智能裝備制造企業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產品保險機制。
(四)加強財稅政策扶持。
整合現有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智能制造關鍵技術與核心部件突破、智能裝備與系統開發、公共平臺建設、制造業智能化改造計劃、示范基地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骨干企業培育、人才引進培養等專項工作。對企業承擔的省級財政支持的科技研發項目,用于研發人力投入經費的比例最高可上調至30%。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項目的政策措施,依托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骨干企業,在智能制造重點領域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應用工程。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進口設備減免稅、軟件與集成電路產業增值稅減免、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五)推動智能制造集聚發展。
依托具有優勢的產業集聚區,圍繞智能制造重點方向領域,規劃建設一批產業配套完善、龍頭企業主導、創新能力突出、輻射帶動作用強的省級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支持創建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基地。加大基地開發建設和招商引資力度,堅持高起點引進、精準招商,突出產業鏈配套招商。集中資源重點培育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主業突出、產品市場前景好、對產業帶動作用大的智能制造大型骨干企業。重點扶持智能制造裝備研發生產與應用集成領域的骨干企業列入省年度重點支持的大型骨干企業名單。鼓勵骨干企業加強與產業鏈的上下游企業、生態體系相關環節的縱向和橫向協同合作,孵化培育基礎較好、潛力較大、行業帶動性較強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共同提升智能制造生態體系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