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輔助生產系統能耗:機修、檢化驗、計量、環保等各個環節的能耗。
4.3.3生產管理系統能耗:生產辦公、生產調度指揮等環節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4高爐煉鐵工序單位產品能耗
包括高爐煉鐵工藝生產系統能耗、輔助生產系統能耗和生產管理系統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4.1生產系統能耗:包括原燃料供給、高爐本體、渣鐵處理、鼓風、熱風爐、煤粉噴吹系統等消耗的能源。
4.4.2輔助生產系統能耗:煉鐵分廠、車間所管轄的機修、檢化驗、計量、環保等各個環節的能耗。
4.4.3生產管理系統能耗:生產辦公、生產調度指揮等環節的能耗。但不包括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5轉爐煉鋼工序單位產品能耗:包括從鐵水進廠到轉爐煉出合格鋼水為止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生產管理系統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
4.5.1生產系統能耗:包括鐵水預處理、轉爐本體、渣處理、鋼包烘烤、轉爐煤氣回收與處理等各個系統消耗的能源。
4.5.2輔助生產系統能耗:圍繞從鐵水進廠到冶煉出合格鋼水所進行的機修、計量和環保等各個環節的能耗。
4.5.3生產管理系統能耗:從鐵水進廠到冶煉出合格鋼水的生產管理及調度指揮系統等能耗的能源量。
轉爐煉鋼工序單位產品能耗不包括鋼水精煉、連續鑄坯(注錠)、鋼坯精整及鑄坯(錠)出廠的能耗。亦不包括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6電爐煉鋼工序單位產品能耗
從原料入電爐煉鋼廠(車間)電爐到冶煉出合格鋼水這一全過程的能耗,包括:廢鋼預熱和處理,原料的烘烤干燥,冶煉電耗,冶煉氧耗,服務于電爐煉鋼的各種機電設備的能耗以及水、壓縮空氣、煤氣、蒸汽、油等,生產調度指揮系統等各個環節的能源消耗量。
電爐工序單位產品能耗不包括鋼水爐外精煉,連續鑄錠(澆鑄),鑄坯(錠)退火和精整的能源消耗。亦不包括直接為生產服務的附屬生產系統的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消耗的能源。
4.7熱軋工序單位產品能耗
包括熱軋工藝生產系統能耗、輔助生產系統能耗和生產管理系統能耗,扣除工序自身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二次能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