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新建火力發電企業能源消耗量的計算與評價。
2.引用的文件或規范
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21369火力發電企業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DB44/T1212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體系通用要求
3.術語和定義
3.1火力發電企業
從事燃料燃燒發電的企業。
3.2供電量
統計期內,火力發電企業總發電量扣除其廠用電量后的電量。
3.3火力發電綜合能耗
統計期內,火力發電企業所消耗的一次能源,按規定方法和單位分別折算后的能源消耗總和。
3.4單位供電能耗
統計期內,火力發電企業發電綜合能耗與供電量的比值。
3.5火力發電能耗限額
統計期內,平均單位供電能耗允許的上限值。
3.6統計期
為了對企業能耗水平進行科學評價所選取的能耗統計的具體時間段,一般采用一個自然年。
4.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
4.1統計范圍
統計其一次能源的消耗量包括煤炭,燃油、天然氣等。
4.2發電綜合能耗計算方法
火力發電綜合能耗等于在統計期內發電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一次能源實物量與該種能源折算標準煤系數的乘積之和,按公式(1)進行計算。
(二)說明
1.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全省新上水泥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耗消耗量的計算與評價。
2.參考的文件或規范
GB16780-2012《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
3.術語和定義
3.1熟料綜合煤耗
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噸熟料的燃料消耗折算成標準煤,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燒成熟料消耗的燃料。
3.2可比熟料綜合煤耗
熟料綜合標準煤耗按熟料28d抗壓強度等級修正到52.5等級及海拔高度統一修正后所得的標準煤耗。
3.3熟料綜合電耗
在統計期內生產每噸熟料,包括熟料生產各過程的電耗和生產熟料輔助過程的電耗。
3.4可比熟料綜合電耗
熟料綜合電耗按熟料28d抗壓強度等級修正到52.5等級及海拔高度統一修正后所得的綜合電耗。
3.5可比熟料綜合能耗